中国节能照明产业近年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并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社会关注和支持,得益于行业为国家节能减排作出的努力,而未来的发展空间也取决于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已经持续两年的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于3月19日发出了新一轮的招标邀请,这对全国节能照明企业来说又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从近年招投标情况来看,参与企业2008年不到20家,2009年则达到40家,今年通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照明认证产品的企业更是多达60多家,几乎涵盖了招标类高效照明行业中国内乃至全球所有知名品牌企业。然而除此之外,更令我们关注的是这次招标书的一些新变化。
与前两次招标一样,入围产品除了要符合国家节能照明一二级能效标准及高标准的光效、照度、色差及寿命要求指标以外,今年的招标书对汞含量的要求更高,最高级别要求降至1.5毫克以下。不仅如此,相关主管部门首次明确把企业的节能灯推广数量与废旧灯管回收比例、有无回收设备及企业是否通过清洁生产评审列入了标书的要求,而且这些指标所占的分数超过10分之多。这就意味着,政府在进行国家级的招标推广中,除了质量上的高要求之外,把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到了新的历史高度。
按照社会发展规律,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企业越大,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义务也就越多,享受国家专项资金补贴、舆论倡导等特殊政策扶持的节能补贴企业,则更是如此。但是,我们行业内还有相当一批企业沾沾自喜于把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劣产品送入市场以增加自己的市场销量和抢占所谓的品牌市场占有率,其中不乏某些知名品牌的身影,这对于行业来说是极其危险的。
在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扑面而来的今天,国家用政府招标的指标性导向,再次向中国照明企业提出了加快转型升级的要求。国家持续开展的高效照明推广项目,已经在超过一千多万个普通家庭普及了优质高效的节能产品,广大消费者对优质节能照明产品的认识也正在进一步清晰,而这次国家招标通过对生产企业的环保要求,又必将把消费者的目光引向节能产品对社会所做的绿色贡献上来。可喜的是,行业内一批有识之士已经行动起来,浙江阳光、厦门通士达等节能照明领导型企业在2009年就投资几千万元从国外引进一流的废旧灯管回收设备,率先开始进行废旧灯管的环保处理,它们为我国照明行业开展绿色清洁生产带了个好头。但区区数家企业的努力,远远无法满足社会对于广大照明企业的期望,这就需要更多的企业把社会责任真正融入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中,而不再狭隘于自己的销量。这样,中国节能照明产业才能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才能屹立市场而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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